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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anuary 27, 2008

“这份报纸的资讯可信度,可疑”

第一届的大马中文部落格比赛,已经在2007年8月12日,于Bangsar Actor Studio盛大举行了颁奖礼,当时超过五百个大马中文部落格报名参加,也有大约两百人以及媒体出席见证了这个颁奖礼。

可是,却还有人即将要办“第一届马来西亚中文部落格大赛”?

身为资讯媒体的他们,竟然不知道这项盛事?可悲~这份报纸的资讯可信度,可疑~

另外,如果谁还未看过第一届大马中文部落格祭颁奖礼的录影片段,请到Sam的部落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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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Comments:

Blogger elcaro said...

借胡大哥的话,原来他们是瞎的!

马华这么大个政党,竟然没有留意资讯!!呸!瞎的!

27 January, 2008  
Blogger 美丽心情 said...

嘿嘿,瞎的大人物大有人在!

27 January, 2008  
Blogger Winnie said...

哈哈,真是天大的笑話;身為報人的我也覺丟臉!(都是你們不好,沒有請家定兄去剪彩,也難怪人家以為他是第一。)

27 January, 2008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哈哈哈哈!

他们乱乱吹~

27 January, 2008  
Blogger - yEng - said...

很难想象他们真的那么糊涂,是真的糊涂,还是为了销售量???

27 January, 2008  
Blogger Je said...

爲了大選拉博客票?

27 January, 2008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我也是写了一篇《感觉有点白痴的第一届马来西亚中文部落格》

真的是很逊...

27 January, 2008  
Blogger Sin Ee said...

我觉得你们有点小题大做。任何单位首次举办任何比赛,都会说是“首届”或“第一届”。

例如:福建会馆第一次主办歌唱比赛,当然放“第一届”、客家公会第一次主办歌唱比赛,当然也是放“第一届”。

歌唱比赛到处都有人在举办,难道第一次举办的就不可以放“第一届”?!

拜托,从你们的反应看来,也只显示出你们有点“自视过高”,不想别人也跟风主办这样的活动而已。

另外,我今天还算是南洋商报记者,但是我已经丢信辞职了,下个星期起就投入另一家报馆的行列,所以也没必要偏袒南洋商报说话。

备注:我的名字是卓欣仪。

27 January, 2008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或者换成“第二届马来西亚中文部落格比赛”才可以让你们爽?

其实,你们这些人能够办多少届。。也还是个未知数,何必为了一个“第一”称号而鸡蛋里挑骨头呢。

27 January, 2008  
Blogger Sin Ee said...

还有,想请人一下,“马来西亚中文部落格比赛”这几个字,你们有注册吗?

如果有,那么主办单位的确是错了。我支持你们提出起诉。

27 January, 2008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果然失败!

让我们大大版坚持我们是首届吧!!

27 January, 2008  
Blogger aLExpikachU said...

讲真的
如果你们没有注册还是什么的话他们是可以有权利可以用回同样的名字的……吧我想?

只不过,那时候不是大大个字登在某报纸报道过了吗?

27 January, 2008  
Blogger 钪凯 said...

考虑改为

《南洋商报第一届中文部落格大赛》

应该会比较好一些。

27 January, 2008  
Blogger 以诺 said...

这么多留言,有者反应过于激烈,有点泼妇骂街。还好有几个理智!

我若非南洋记者,也一样会说中肯的话。

新的一年,但愿一些博客的文字不仅要改进,连思想也要“维修”一下。

27 January, 2008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不如叫麻花弄个全东南亚部落格大赛咯,呵呵,肯定不会有冲突了吧?

要不然,全太空也行!

28 January, 2008  
Blogger MedicBoyz said...

怎么好象闻到有人派糖果的味道?
是我太敏感吧?

28 January, 2008  
Blogger Vincent Cho said...

我的确是有被吓到的感觉…还是很强烈那个…

28 January, 2008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我个人认为,不要把谁先谁跟风看得那麽重,
反正都是关系中文,多举办类似的活动也无妨啊,每年都有好几个歌唱全国赛啦~

或许都是男人和女人的问题吧,女人总是希望自己是对方的最后一个,而男人总是希望自己是对方的第一个。。。

当然我们并非说风凉话,其实更应该感到高兴,自己是第一个举办,而别人跟风。。。

28 January, 2008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我剛從臺灣回來
沒有留意到這個新聞
但是我在想
如果我們是沒有正式註冊
不管我們舉辦多少次~
他們都有權利說第一屆
或許換一個角度~我們是否需要正式為我們大馬部落格註冊~成爲正是的團體

鈧凱你可以和其他人討論一下

畢竟如果我們不註冊~給其他人註冊了
我們就完了

28 January, 2008  
Blogger Wang Xiong said...

你昨天不是报名了吗?怎么收回你的话了?正字部来请你吃饭了?人家有百万会员,只要有百份之一的会员有写部落,就有一万人参加了,人多势众,淹死你~

28 January, 2008  
Blogger 钪凯 said...

我的确报名了,用这篇文章报名。

我会如此“激动”,是因为我们很用心的搞了所谓的“第一届”,如今看到别人也搞第一届,就好像自己的孩子被别人强行带走一样。

请原谅我的激动。

28 January, 2008  
Blogger Hor said...

还是他们觉得大马跟马来西亚不是同一个国家??

28 January, 2008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

會抵制麼。。。





.

28 January, 2008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南洋商报第一届中文部落格大赛》

我认同!!

29 January, 2008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我觉得不该再讨论这课题。
再多的讨论又能解决这问题吗?
我确实明白你们的感受。
但现实生活中会有很多问题不是你我能改变的。当问题出现时,我们确实需要好好坐下来,冷静地深思前方的解决方法。哪些是我们做得不够好的?哪些是我们没做到的?哪些因素导致问题的出现?

我们人常有个弱点,永远觉得我们自己才是对的。但我们若能做到放下自我,体会别人的感受,我相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走得更远。

我深信成千上万的读者/博客正期待着看你们一群领导者如何把他们带得更远。

身为一位领导者,必须学会如何在每一个人慌张时,冷静的深思,而不是制造慌张气氛。

我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人,但今天的每一句都是因为我衷心希望看到你们成功的一天。

人生路曲折多得是,但若能经过这一次的难关,我相信你们会走得更远。

29 January, 2008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我不是南洋的人,更不是马华的人(拜托!),不过讲句公道话;你有你搞,人家有人家搞zhe,so, relax。

这种闹双胞的事情在马来西亚乃至世界各地,经常都在上演。吉隆坡就曾经有广肇会馆、隆雪华堂闹双胞;世界上有miss world和miss universe、华人世界里'环球'小姐和'环宇'小姐选美比赛,以一字之差在打来打去;甚至在我国,连80年代末都可以有2个umno, 一个baru一个lama同时存在,那么还有什么不会发生呢?所以relax啦,人家的名字又没有和你们的bulat-bulat一样,你咬他不进的。

正如你们讲的:真金不怕红炉火,让他们去搞啦,如果他们是不掂的,比如你们因为不爽而通通杯葛不参与导致他们没有公信力,那不就让他们好好出丑罗~。但是,如果他们真的是掂的,那诸位博姐搏哥们往后不就又多了一个切磋交流的平台罗,所以说,搞不好这对你们是有好处的。你们如果是做大事的人,又何必那么激动呢?放长双眼看--静观其变。

甚至有可能发展一个地步,是你们往后可以和他们一起合作搞,财力物力问题得以解决,'屈'他们找sponsor出大大分的奖金奖品,一家便宜两家着,岂不是皆大欢喜?

所以,有实力的话,谁怕谁?right?

安啦。

29 January, 2008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in case大家不熟悉,让我进一步说明一下,广肇会馆和隆雪华堂是2个不同的闹双胞个案。

广肇会馆的双胞胎一个叫做‘隆雪广肇会馆’,一个叫做‘雪隆广肇会馆’(够贱格吧?),两派人马打到要生要死,后来却不了了之。

雪华堂的双胞胎则一个叫'隆雪华堂‘-雪兰莪吉隆坡中华大会堂;一个叫‘隆华堂’-吉隆坡中华大会堂,最后邪不胜正,那个政治色彩浓厚的隆华堂这2年来都已经几乎没有作为。

其实你们最不爽的,也不过是因为你们之前办过了类似的活动,但是却没有受到重视,现在人家假假的也是个大机构,有曝光率有sponsor,一办说不定就很轻易地抢掉了所有的spotlight,所以你们难免酸溜溜。

不过你们人力单薄,搞来稿去只是小圈圈,确实又是不争的事实喔。所以,如果这次南洋的活动可以扩大你们的视野和博友圈,那么又何乐而不为呢?

结论是,于情于理于法(哈,我的口气真像统管4大天王的大老板=总舵主黄家定),你们都很难反对的啦。

29 January, 2008  
Blogger hudxuan said...

听说,报纸登过你们1027的盛事的,为什么摆了这么大的乌龙??

29 January, 2008  
Blogger Super Saiyan 3 said...

南洋商報的確是犯了錯誤,如果他們知道曾有這樣一個比賽,一定會考慮聯辦的,所以是無心之失居多,「格友」們也不必大肆撻伐。重要的是跟他們好好協商,跟他們商量合作的可能性,不然將來第二屆第三屆就一直對抗下去了。

另一方面,報紙各編輯各記者各司各職,看自己寫的那篇、編的那版就夠了,沒有看報紙的編緝記者職員大有人在,不了解自己報導的是什麼,何奇之有。

29 January, 2008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所以现在就有人去告诉他们咯~
我觉得不是酸溜溜吧~
那么多人的努力成果他们没看见啊~
会有点受伤吧~

30 January, 2008  
Blogger jun1016 said...

我觉得他们是店大欺客,报大压人吧。
只把他们自己做的东西当no.1,别人做的好东西就当没有,坏的东西就吵翻天。
真是没眼看~.~

15 February,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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