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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rch 27, 2006

“我在家乡原来很红”

这篇文章,没什么特别,只是想为自己澄清一些事情。

一年前我从可爱的家乡槟城跑到KL来“找吃”,一年后才发现原来我在槟城的朋友之中,是多么的“红”。最近我听到的一些诽闻,足以证明这一点。

我为何会跑到KL“找吃”,在他们的口口相传之下,原来我是欠人百多千马币,所以跑路到KL。我想澄清,欠人百多千就没有,只是欠了每年华人七月,大山脚人大事拜祭的鬼王三枝香,因为我曾答应他每年会去向他请安,很可惜,去年很忙,抽不出时间回去。对不起了,鬼王,希望你大人不计小人过。

还有人说,我在KL卖摇头丸;当OFFICE BOY;当SALESMAN...还有一大堆我想也想不到的“低级职业”。在这,想对关心我的朋友们说,我是个经理级,ASSISTANT OPERATION MANAGER,负责厂内的生产;员工问题;SITE的进展;石山的进展;还有代表公司谈些小合约。

在COMPANY CHART里,我上面是我的MANAGER,再上是两个LO LO的老板。你要是再乱说话,我下面的人一人一口痰也足以把你淹死!(不是我“浩恋”,只因为了我本身的清白才这么说)

还有一件事,我跟女友的确是发生了一些问题,但并不是你们所说的我被她“捉奸在床”。没这回事!况且,她并不是一位会去捉奸的女孩。连她的性格都不懂,你们还敢说是她的朋友!

最后,谢谢你们的关心,我在这儿过得很好,还真想不到我是那么的红呀。

4 Comments: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清者是清”,事情会随着时间一一解答。。。。

28 March, 2006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我听到时,也的确被吓了,以为你骗我,因为你说你到KL是做MANAGEMENT。可是我后来也没再问下去。

还有,关于你和她,我认识你们时是一对的,希望以后也是一对的。

28 March, 2006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无所谓,口是别人的,他们要怎么说,我们无法控制。燕妮说得对,清者自清。

31 March, 2006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在收集多一些資料,然後當劇本排成戲...你一定要當男主角...然後再來一個金像獎...然後進軍Hollywood....

04 April,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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